可轉換公司債
CB (Convertible Bond)
定義
- 可轉換公司債:為企業發行、允許投資人在約定條件下轉換為發行公司股票的公司債。
- 債權可轉換為股權:投資人轉股前具有債權人身分,完成轉換後改持有股票,原有債權隨之消失。
- 債券結合股票選擇權:投資人可保留債券部位,亦可在股價上漲時行使轉換權參與股票漲幅。
- 轉換條件事先約定:轉換價格、轉換期間、贖回條款 等內容會記載於 發行條件、公開說明書。
運作方式
- 股價高於轉換價格時轉股誘因增加:投資人可將 CB 轉換為股票,取得 股票市價、轉換成本 間的潛在價差。
- 不轉股仍保留債券權利:持有人可依發行條件收取利息,並於到期時依約取得本金償付。
- 轉股後不能恢復債券身分:一旦 CB 完成轉換,債權消失,通常不能再換回原債券。
- 發行人可能提前贖回:符合贖回條款時,公司可依約買回尚未轉換的 CB,促使投資人決定 轉股/接受贖回。
發行特性
- CB 票面利率通常較低:因投資人取得股票轉換權,通常願意接受低於一般公司債的利率。
- CB 可降低企業初期利息負擔:企業以轉換權作為部分補償,因此募資成本可能低於普通公司債。
- 成功轉股可降低負債:CB 轉換為股票後,原本的債務轉為股東權益,可改善企業負債結構。
- 成功轉股會稀釋原股東持股:公司新增股份後,既有股東的 持股比例、每股權益 可能下降。
CB、ECB
- ECB (Euro-Convertible Bond):海外可轉換公司債,為在海外市場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,本質上仍是 CB。
- 發行市場、幣別 不同:台灣通常將 國內、新台幣計價 的可轉債稱為 CB,海外發行且以外幣計價者常稱為 ECB。
- ECB 多一層匯率風險:除 股價、利率、信用風險 外,外幣計價會使 投資人、發行人 承擔匯率變動影響。
投資價值
- CB 同時具有 債券價值、轉股價值:價格通常受 純債價值、標的股價、轉換權價值 共同影響。
- 標的股價上漲會提高轉股價值:股價愈高於轉換價格,CB 的股票選擇權價值通常愈高。
- 標的股價下跌時債券屬性提高:轉股價值降低後,CB 的價格會較依賴 本金償還能力、利息 等純債價值。
轉換價值
- 轉換比率決定可取得股票數量:轉換比率代表每單位 CB 依約可轉換成多少股股票。
- 轉換價值反映換股後股票市值:可用轉換後可取得的股票數量乘以目前股票市價估算。
- CB 市價不等於轉換價值:實際交易價格還會反映 剩餘期間、利率、信用風險、波動率、轉換權價值。
報酬來源
- 債券利息提供固定收益來源:未轉股期間可依發行條件取得票面利息,但部分台灣 CB 的票面利率可能為 0%。
- 股價上漲提供資本利得機會:標的股票上漲時,轉換權價值提高,CB 本身價格也可能隨之上升。
- 到期殖利率衡量持有至到期報酬:YTM (Yield to Maturity) 可依 市場價格、利息、到期償還金額 估算債券年化報酬。
優勢、限制
- 下檔具有債券支撐:若公司具備償債能力,未轉股的 CB 仍有 本金、利息 等債權保障,但並非保證不會虧損。
- 上檔可參與股票漲幅:股價大幅上漲時,投資人可透過 轉股/出售 CB 取得較高報酬。
- 提前贖回限制持有彈性:公司行使贖回權時,投資人可能被迫提前選擇 轉股/接受贖回。
- 股價下跌壓低 CB 價格:CB 與標的股票通常具有正向關聯,尤其轉換價值較高時更明顯。
- 市場利率上升壓低債券價值:CB 仍具有固定收益商品特性,無法完全避免利率風險。
- 發行公司存在信用風險:若企業財務惡化甚至違約,本金、利息 可能無法依約償還。
投資判斷
- 股價高於轉換價格不代表一定值得轉股:仍需比較 CB 市價、轉換價值、轉換溢價率、剩餘選擇權價值。
- 轉換溢價率反映 CB 相對股票的價格差:溢價愈高,代表投資人為 債券保護、未來轉換權 支付的額外價格愈高。
- 公司贖回條款需要優先確認:強制贖回條件可能直接改變 持有期限、轉股策略。
- 投資 CB 仍需評估公司基本面:債券保護取決於發行公司的償債能力,不能因具有債券形式就忽略信用風險。